同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于2014年6月底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这也造成了对人格权的威胁。在网络环境下,受众对象具有广泛性,且信息发布成本低廉,一旦造成侵害,后果将极为严重。
在网络上,利用搜索引擎和云计算技术可以将资料的碎片汇集到一起,从而实现对各种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等,这些个人信息一旦被商业机构收集和利用,将会给个体带来不良后果。造成对受害人侵害的不断扩大。进入 王利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网络环境 人格权 。甚至在被搜获引擎索引编辑后也无法消除。如果受害人的人格权已经商品化了,则在网络侵权的情况下,其商品化权所受到的损害也将更大。
在网络环境中,受害人和加害人身份角色之间更容易发生转换。目前我国已有近五亿网民、四千多万博客。 占中派所称的民主学习论也不成立。
未成年人(中学生)在法律上属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和监护对象,在知识心智和政治心智上均不够成熟,需要共同体予以特别保护,这一保护显然包括不卷入争议极大的政治运动。社会运动中的动员作为一种政治手段,其正当性评价在原理上依赖于比例分析。不过,无论是占中领导者的个人前途,还是占中本身对香港社会长远利益的道德维护,都需要占中动员保持高度的政治智慧和行为尺度,滥用占中的道德正当性资源,比如将未成年中学生动员进来,只能适得其反。第三,过早地在中学生与监护人(家长、学校、教师、社会)之间制造价值纷争与政治分歧,撕裂监护关系的信任根基,更可能危及后续教育的有效实施,甚至诱导中学生模仿街头运动恶化中学校园治理环境。
公民抗命作为一种古老而伟大的传统,可远溯至苏格拉底。马基雅维里的目的论支持一种超限动员,但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才可证立,比如革命动员或者战争动员(比如蒋介石动员抗战要求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
正因为所参照的对象在本质上反民主,他们才提出了超越基本法、超越参照要求的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诉求。而占中作为一种公民抗命,本身无法摆脱这一传统内含的困境,严格而言是在政治冒险和民意赌博。在泛民派的激进理解中,如果2017普选不能容纳严格的公民提名,就是假普选,就是政治筛选,爱国爱港标准的提出更加深了这一忧虑。泛民派则号称中学生参与占中是民主学习,是为香港争未来。
但变法需建立在正当程序和理性商谈基础上,公民抗命如运用得当,可以改进这一商谈环境,提升共同体道德认知与法律评价的水准,但如毫无共识和节制,超限动员,一味对抗,就与公民抗命的道德前提及理性目标背道而驰了。 (本文原载香港《大公报》2014年5月21日,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香港大学法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 进入 田飞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占中运动 。但如果早早将其抛入民主街头,其后果很可能是:第一,只看到街头民主,未看到议会民主,养成一种将民主例外当作常规的畸形民主观。公民抗命素以道德正当性回击违法性指责,申明其所追求者为一种高于实证法律的共同体正义观及其制度愿景。
作为公民抗命,在逻辑上一定要存在一个命令,也就是一个被运动领导者认为不符合共同体正义观的恶法。一方申明法治言之凿凿,另一方标榜民主义正辞严,占中议题竟然凝聚起了香港社会关于道德与法律、民主与法治的大辩论。
守法者,公民服从有关法律规范中的责任条款,承认行为的形式违法性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政改咨询结束后,建制派和泛民激进派围绕占中展开了激烈的动员与反动员博弈。
被民意抛弃的公民抗命,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因此,如果一定需要法律焦点的话,由于提委会要参照选委会组成,按照纯粹民主原理,他们一定认为之前的推委会、选委会同样是恶法。普选被简单化约为公民提名,而手段就是占中。为此,泛民激进派不惜对在公民提名上出现妥协趋势的泛民温和派进行攻击和要挟,并激进地深入中学生群体进行非常规动员。因此,苏格拉底就是公民抗命的典型,他在良心和行为上违反雅典法律关于信神和教育的规定,但又服从雅典法律的责任条款和司法判决。但建制派在理由上仍然主要援引民事监护条款、安全、前途利益等常规论据,未充分揭示占中动员低龄化对政治道德底线的突破。
在泛民派的政治意识中,这个恶法就是基本法中的提委会条款,具体而言是中央和特区政府咨询文件中对提委会实质性、唯一性、权威性的官方解释。如果警务部门、教务部门和家长群体多数反对,占中很可能在超限动员中自我折损。
19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美国学者比多(Bedau)编选了一本公民抗命文选,指出这一传统最有影响力的三个源头是苏格拉底、梭罗和马丁·路德·金。这一道德边界,简单说来就是民主是成年人的有限的政治游戏。
但正因为公民抗命的全部合法性在于其标榜的共同体道德,因此占中动员中的低龄化恰恰突破了这一属于根本目标的道德底线,突破了民主游戏的成人边界,撕裂了共同体的价值基础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承诺,值得泛民激进派严肃检讨。设若基本法未规定提名委员会,则争议将失去法律焦点。
面对汹涌而至的占中动员,中央、特区政府以及建制派异口同声进行违法性指责,并威胁诉诸警察强力和法律追惩。针对泛民激进派学民思潮对全港中学生的普泛动员,建制派团体帮港出声近期发信各中学,指明占中违法,可能损及学生安全和前途利益,希望校方与教师恪尽监护之职。整体来看,公民抗命具有守法和违法的双重性:违法者,公民指称违反共同体正义观的是具体的法律或政策,主要是其中引导性和限制性的的行为条款,公民因不认同和追求改变而违法。占中动员既不是革命动员,也不是战争动员,没有正当的超限动员理由。
事实上,以公民抗命自诩的占中运动在香港这样一个民主化的法治社会一直受到各种非议,但批评者所依据的形式主义法治观却不足以击中公民抗命的真正要害。苏格拉底被雅典法律判处死刑,这是西方政治文化的重大象征事件,对世俗政治的道德启蒙意义相当于十字架上的耶稣。
马恩国律师更指出,如学校与教师监护不力,家长可依法追偿。 低龄化参与有悖民主社会政治道德 建制派此次正是抓住了泛民激进派超限动员的道德弱点,在中学生参与议题上予以集中反击,有利于获得执法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理解、同情与支持
事实上,任何法治国家,土地权利的行使和处分都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受到法律和土地规划限制。这种担心也是有道理的,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对集体土地自由流转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动产交易税等具有财产税,以抑制土地投机,调节不同群体的收入,而不是为了避免贫富差距,就剥夺农民的财产权,牺牲农业的规模效益和产生效益。
但问题是,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案应该是通过落实法律、权力制衡、行政纪律以及其他奖惩措施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尽可能地缩小官商勾结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空间,而不是继续维护和维持剥夺农民权利,歧视集体产权的制度。原载搜狐财经?新视角第894期 进入专题: 土地兼并 。在当下中国,人们对于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一直抱有深深的忧虑。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径直进入土地市场自由交易,即允许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一样自由买卖,抵押,担保和继承,土地的规模经营乃至土地的兼并必然会出现,在人的生老病死,经营能力存在差异以及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等因素的影响下,用不了多少年之后,中国的农村必然会出现许多拥有大片土地的个人或者农业地产公司,进而可能会催生出无数个基于土地而产生的亿万富翁。
当然,集体土地的自由流转并不是说集体土地可以没有规矩地随意流转。我们应该看到,所谓权利就是指人有权做或者不做某事的自由。
所以,必须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完成作为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4月20日发布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通知,这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自由流转迈开了新的一步。
在农业和土地市场上,总是有人经营能力强,有人经营能力差,个体农民的农业经营水平也可能会低于公司化的大规模农业生产。在笔者看来,这种理由最为牵强,而且属于语言腐败的一种。